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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私人借款:一般指无抵押免担保的私人小额借款,简单方便,门槛非常低。由于不收前期费用,直接上门考察会投入大量的人工费 路桥费 油费。如果不成功的话这些费用将全部亏损,故基本的要求是客户要有诚意。
民间小额贷款的主要特点:
(一)程序简单、放贷过程快、手续简便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,贷款按照客户申请、受理与调查、核实抵押情况、担保情况、贷款委员会审批、签订借款合同、发放贷款、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。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,比在银行贷款方便,也比较快捷,相比民间借贷,利息要低很多。
(二)还款方式灵活。按月等额还本付息、按季结息到期还本、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。
(三)贷款范围较广。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户等。
(四)营销模式灵活。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、不授信的营销形式,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,具有方式简便、快捷的特点,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,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,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。
(五)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,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,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;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,主要在当地放款,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,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。
(六)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。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、不放高利贷、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。其集资、放贷、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,而且只贷不存,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,社会风险小。
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放贷都属于民事行为,受到《民法典》的约束和保护。
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 【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
第六百八十条 【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】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
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;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中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:
1.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,居民储蓄迅速增长;
2.居民的消费结构、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;
3.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;
4.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;